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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违纪违法案件始末

发布时间:2025-01-07   发布者:   来源:   阅读量:
 

江汛波,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安徽歙县人,有着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4年12月开启工作生涯,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衢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这一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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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其工作履历,在1995年6月至2017年8月期间,江汛波历任龙游县副县长、龙游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衢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衢县县委书记、县长,衢州市衢江区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衢江区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秘书长,衢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衢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衢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诸多岗位,直至2017年8月退休。

 

然而,2021年4月,江汛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浙江省纪委监委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对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汛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妄图隐匿证据对抗审查;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卡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收益;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亲”“清”不分,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政策落地、企业用地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鉴于江汛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浙江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江汛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终止其衢州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8月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江汛波作出逮捕决定。同年9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告知了被告人江汛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2021年12月,浙江省纪委通报了江汛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据悉,在2013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后,江汛波多次收受下属及相关人员所送的礼金礼卡,价值共计人民币5.5万元。此外,江汛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最终在2022年1月27日,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汛波受贿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江汛波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彰显了法律对违纪违法官员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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