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超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后公布了最终处理结果,该消息在珠海引起广泛关注。
徐超龙本肩负着守护珠海市人民健康、推动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职责,然而却在履职过程中背离初心使命,深陷违纪违法泥潭。
在纪律作风方面,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多次违规收受礼品,坦然接受各种宴请,在迎来送往中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公职人员应有的操守。
在组织纪律上,徐超龙组织意识淡漠。面对组织函询,他未如实说明问题,反而妄图隐瞒真相。并且,他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工录用环节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损害组织公信力。
廉洁自律本是公职人员不可逾越的红线,徐超龙却轻易让其失守。他凭借职务影响力,使公权力沦为亲属谋私利的工具,在亲属经营活动中大开方便之门,此举违背廉洁从政要求,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尤为严重的是,徐超龙公然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破坏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扰乱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更令人愤慨的是,他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担任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重要职务的便利,在业务承揽、医疗器械采购等关键环节为他人大开绿灯,换取巨额财物,全然不顾对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及社会公平正义造成的损害。
徐超龙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下,他仍不知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对此,相关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珠海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又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超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同时,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已在珠海市委九届九次全会上予以追认。
这一事件给珠海市卫生健康系统乃至整个公职人员群体敲响沉重警钟。卫生健康系统内需深刻反思、查漏补缺,重塑风清气正工作环境,切实为市民健康福祉保驾护航。而广大公职人员也应以徐超龙为反面教材,时刻坚守廉洁底线,严守党纪国法,莫存侥幸心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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