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息,日前,经普宁市委批准,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庄秋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庄秋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在工作中失职失责,对屠宰场检疫监管不力;还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资金拨付、屠宰场建设及日常检查等方面谋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庄秋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普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庄秋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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