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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系统的违纪警示

发布时间:2024-12-29   发布者:   来源:   阅读量:
 

在公安系统,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守护百姓安宁的坚固防线,然而,却有个别害群之马背离初心使命,走上违纪违法的歧途。鹤岗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大勇,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2024年2月,一则重磅消息在鹤岗市引起轩然大波——鹤岗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大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让社会各界对公安队伍内部的廉洁性产生了高度关注。

 

随着调查的深入,周大勇的违纪违法细节逐渐浮出水面。2019年至2023年期间,周大勇担任鹤岗市公安局副局长兼鹤东分局局长。在此期间,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公然违反规定。他违规超标准配备备勤休息室,将其变为个人享受的场所,严重违反了办公用房使用的相关规定,这一行为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更是对纪律的漠视。

 

同时,周大勇还在经济上动起了歪脑筋。他违规批准以“救助金”的名义发放奖金,这种掩人耳目的手段,不过是为了中饱私囊。而他本人更是从中领取了高达17.4万元。这种违规发放奖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公平秩序,损害了集体利益。

 

除了这些明显的违规行为,周大勇还存在其他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

 

2024年8月,对周大勇的处理结果尘埃落定。他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

 

2024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这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将周大勇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公之于众,旨在以这一案例为警示,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严守纪律底线,廉洁奉公。

 

周大勇的案例为广大公职人员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人民,用不好则会害人害己。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坚守初心使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清正廉洁,才能真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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