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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万余元受贿指控:原安徽省食药监局局长受审

发布时间:2024-12-28   发布者:   来源:   阅读量:
 

12 月 26 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场备受瞩目的庭审——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自林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此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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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在 1994 年至 2017 年这漫长的时间跨度里,刘自林凭借其担任安医一附院党委书记、安医大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与局长,以及省政协人资环委主任等一系列重要职务的便利,还有因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项目承揽等诸多关键领域,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在此过程中,他单独或者通过他人之手,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达 884.81 万元,其中未遂金额为 80 万元。

 

即便在 2020 年退休之后,刘自林仍未收敛贪欲。他利用曾经担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省药监局党组书记与局长等职位所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监管执法、项目承揽等方面继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25.5 万元。

 

庭审现场,气氛庄重严肃。法庭秉持公正原则,有条不紊地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各抒己见,充分表达观点,各方的诉讼权利都得到了切实保障。在庭审最后,刘自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一表态,或为案件的后续发展增添了新的变数。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审视,更是对公职人员权力行使边界与廉洁自律的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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