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每一起官员违纪违法案件都备受社会关注。12 月 23 日传来消息,天津市武清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郭久苓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
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郭久苓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令人痛心疾首,郭久苓这位本应秉持公正、服务人民的领导干部,却在权力的漩涡中迷失了自我。
郭久苓丧失了最基本的理想信念,背弃了入党时的初心使命。面对组织的审查,他不仅没有主动交代问题,反而采取对抗态度,试图逃避责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郭久苓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金,将廉洁纪律抛诸脑后。
更有甚者,郭久苓以权谋私,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亲属吸收存款提供帮助,从中谋取不当利益。同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为自己的贪腐行为埋下了伏笔。
在利益的诱惑下,郭久苓将公权力完全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他利用职务便利,或是借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巨额公款,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大开绿灯,从中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久苓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对郭久苓做出了严肃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这一案例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福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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