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原天津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陈庆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审查调查。
陈庆和在其任职历程中,逐渐丧失理想信念,将初心使命抛诸脑后。他公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礼金与购物卡,在物质诱惑面前迷失自我。组织纪律于他而言形同虚设,不仅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甚至在组织谈话时也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其廉洁底线的崩塌更是令人咋舌,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服务,还让相关单位承担本人及家人应支付的费用,大肆侵占公共资源与他人利益。更为严重的是,他将公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凭借职务便利,在资金拨付、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诸多关键领域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以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与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
陈庆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与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恶劣的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他依旧不知收敛、不收手,持续其违法乱纪行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深入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庆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一案例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务必坚守廉洁底线,秉持初心使命,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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