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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原高官陈西香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24-12-23   发布者:   来源:   阅读量:
 

在全面从严治党、严厉打击腐败的大背景下,又一起备受瞩目的违纪违法案件浮出水面。2024 年 12 月,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的陈西香,被依法开除党籍,为其背离党纪国法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陈西香任职期间,本应肩负起推动凤台县农业农村发展的重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引领农业农村领域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然而,他却忘却了初心,在权力和利益的诱惑面前迷失了自我。

 

经中共凤台县委批准,凤台县纪委监委对陈西香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立案审查调查。调查结果令人痛心且愤慨:陈西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丧失了最基本的理想信念,将初心使命抛诸脑后。长期以来,他公然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无顾忌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重破坏了党风政风。

 

在组织纪律方面,陈西香同样肆意践踏。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组织人事秩序。不仅如此,他的廉洁底线彻底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领域,他也伸手干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更为严重的是,陈西香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大开绿灯,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借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陈西香的一系列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恶劣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已然吹响,他却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极其严重,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凤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最终对陈西香作出严肃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也一并移送。

 

这起案件再次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坚定决心。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触碰纪律红线、法律底线,都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鉴,时刻保持警醒,坚守廉洁奉公的原则,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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