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威严审判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纪国刚的贪腐行径终于迎来了公正的裁决。2024 年 12 月 11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纪国刚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其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于腐败行为绝不姑息的坚定决心。
纪国刚的仕途履历曾横跨多个重要岗位。从 2002 年起,他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司担任助理巡视员,此后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历任助理巡视员、副司长等职。之后他赴西藏任职,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又先后担任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直至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然而,在这看似辉煌的从政历程背后,却隐藏着他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 20 年的时间里,即 2002 年至 2022 年期间,纪国刚利用其在众多职务上的便利,或借助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工程承揽这一利润丰厚的领域,以及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股权转让的重要事务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 4398 万余元。其受贿手段隐蔽且恶劣,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与正常的政务秩序。
不仅如此,在 2016 年至 2021 年担任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纪国刚再次将权力之手伸向公司运营的关键之处。在支付债券承销佣金环节,他罔顾国家利益与公司规范,徇私舞弊;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肆意妄为、滥用职权,最终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他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综合考量纪国刚的各项犯罪情节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纪国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但鉴于他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并且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同时,他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认罪悔罪的态度,且积极退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被追缴。基于这些因素,法院依法对他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纪国刚的案例再次警示着所有公职人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当它被用于谋取私利和滥用职权时,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无论身处何种高位,都应坚守廉洁奉公的底线,将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和国家发展之上,否则只能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为自己的贪婪与妄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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