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消息,此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潮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喜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吴喜良身为党员干部,本应坚守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然而却背道而驰。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送礼金,毫无纪律意识。不仅如此,他还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凭借职务便利,在违规承揽工程、工程款项拨付以及项目协调推进等方面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借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平的营商环境。
吴喜良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恶劣的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本应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收手改正的他,依旧不知收敛,持续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性质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汕头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喜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潮南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一系列举措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与公正,也给其他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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