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经泰安市委批准,泰安市纪委监委对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新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调查发现,吴新村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甚至对抗组织审查。全然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且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方面底线失守,不仅违规收受财物,还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更为突出的是,吴新村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进而非法收受财物。
吴新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涉嫌受贿犯罪,并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理当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新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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