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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彬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4-11-24   发布者:   来源:   阅读量:
 

2024年11月14日,备受瞩目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彬受贿一案,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公开宣判结果。 经审理查明,在2009年至2023年这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杨彬凭借其先后担任南京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纪检监察三室主任,南京市江宁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以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诸多职务所带来的便利,甚至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借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入职入学等诸多关键方面伸出“援手”,大开方便之门。 时间跨度从2009年12月至2023年7月期间,杨彬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竟高达4535万余元之巨,受贿数额堪称特别巨大。 不过,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也充分考量了杨彬后续的表现。鉴于他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展现出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同时还积极退出了全部赃款。基于这些因素,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杨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判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五十万元;此外,依法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这一案件的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无论身处何种职位,一旦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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