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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对马向东受贿案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者:   来源:   阅读量:
 

11月21日,据相关消息显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马向东涉嫌受贿罪一案有了新进展。此前,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负责承办。就在日前,该分院已依法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而目前整个案件仍处于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向东应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让其清楚知晓在司法程序中自身所具备的权利范围;另一方面,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旨在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以确保所掌握事实的准确性。同时,检察机关还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以做到兼听则明,保证司法过程的公正公平。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在起诉指控中明确指出:被告人马向东曾先后担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调研员、新能源办公室调研员以及新能源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受贿数额更是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马向东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件再次彰显了法律威严所在,那就是无论身处何种职位,只要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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