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对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邓诗中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法院院长,本应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然而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工作和生活中,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在组织纪律方面,他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接受宴请,破坏了组织的公平性与正常秩序。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而且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和廉洁风险。
更为严重的是,邓诗中纪法意识淡薄,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知法犯法,“靠案吃案”。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环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抹黑了法院系统的形象。
邓诗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诗中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河池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一事件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肃的惩处。同时,也彰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维护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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