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前检察长何超明,1955 年 4 月生于澳门。1979 至 1983 年,他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后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在行政管理与司法领域耕耘多年。曾经有望为澳门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的他,却因涉嫌违法犯罪,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
2017 年 7 月 14 日下午,澳门终审法院对何超明一案作出宣判。何超明被控诈骗、滥用职权、创立犯罪集团等 1536 项罪名。终审法院合议庭经审理裁定,其逾千项罪名成立,判处 21 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如同一记警钟,响彻澳门。它不仅体现了澳门司法体系对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向社会昭示: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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