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鸿起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此消息在广西引起轩然大波。
经审理查明,在2009年至2022年这十三年间,陈鸿起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然而,他却背离初心使命,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以及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等诸多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借此大肆敛财。
据查,陈鸿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9031万元,如此巨额的受贿数目着实令人咋舌,也充分凸显出他贪欲的膨胀程度。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鸿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本应依法严惩。不过,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并且在案件调查阶段存在部分退赃的表现,法院依法对他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其犯罪所得财物将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若存在不足部分,后续也会继续追缴,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占到丝毫便宜。
这一案件无疑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再次给广大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无论身处何种职位,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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