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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原司长杨江龙严重违纪违法被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27   发布者:   来源:   阅读量:
 

近期,一则严肃的通报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原司长杨江龙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此前,相关部门对杨江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调查结果令人咋舌,杨江龙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坚守原则,然而却丧失了理想信念,将初心使命抛之脑后。

 

在纪律方面,他犯下了诸多不可饶恕的错误。政治纪律上,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采取转移、隐匿赃款赃物以及藏匿躲避组织审查等恶劣手段妄图逃脱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被他视若无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心安理得地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纪律同样遭到践踏,他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也不如实说明问题,甚至还利用职权在职务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非法收受财物;廉洁纪律也没能守住,再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司机服务;生活纪律方面更是出现严重问题,生活奢靡,全然不顾党员干部应有的形象。

 

更为严重的是,杨江龙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人调动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诸多重要事项上为他人谋利,借此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并且,他还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税务稽查、股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江龙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知收敛、不收手,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给整个公职队伍形象都带来了极大损害。

 

最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江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西省监委也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这一处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权威,也再次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务必严守纪律底线,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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