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场这片舞台上,不乏有人凭借自身机遇与能力逐步迈向高位。然而,一旦内心被贪欲占据,就极易在这条路上迷失自我,最终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便是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反面典型。 骆玉林于1958年8月出生在河南新野。自1997年起,其仕途履历丰富,先后担任诸多重要职务。早期,他曾任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还在青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担任如党委书记、主任等领导岗位;之后,又相继升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等要职;后来担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最终成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 据官方通报,2023年5月骆玉林被查,此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官场激起轩然大波。同年11月,官方进一步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其一系列违法违纪行径也随之曝光,像“向多名私营企业主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等行为,严重违背公职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清晰地揭露了骆玉林的违法犯罪事实。在1997年至2023年期间,骆玉林利用在各任职岗位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诸多方面提供帮助,借此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竟达2.2亿余元之巨。 不仅如此,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骆玉林作为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公然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依法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对骆玉林提起公诉,可谓证据确凿、于法有据。 在庭审过程中,骆玉林或许终于认识到自身罪孽的深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其最终结局只能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骆玉林的“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这一称谓,与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机构调整密切相关。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包括骆玉林在内的多人因此转岗为“副部长级干部”。但无论职位如何变动,廉洁自律、依法履职始终是公职人员应坚守的准则,骆玉林的案例无疑给全体公职人员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警示大家切莫因一时贪欲而断送前程,更不能辜负人民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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